3日地震造成全台多處災情,花蓮受創尤甚,為協助災民重建家園,勞動部啟動天災臨工、勞保等相關保費補助及緩繳、請假及職災補償、特定貸款項目暫緩繳付本息在內共11項協助措施,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瞭解自身權益,也呼籲事業單位加強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

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
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

勞動部說明,將投入1.26億元啟動臨工措施,依地方政府需求,預定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以協助災區民眾清理家園,每人每月最高150小時上工時數,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補助2萬7470元。

臨工計畫實施期間原則以2個月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可再延長。勞動部另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勞健保費用,每人每月約補助3600元。

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續)。
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續)。

勞動部表示,行政院已於4月3日公告此次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勞動部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另,提供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保、職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相關權宜措施。

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續)。
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續)。

勞動部指出,受災勞工如有就醫診治或休養需求而無法上班,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惟勞工受傷如係執行職務所致而經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法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予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等補償。

對於不幸罹難者,雇主應給予其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又職災勞工如有參加職災保險,可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並得依法抵充職災補償責任。至於勞工如因地震導致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雇主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勞動部提醒,地震過後,事業單位於開工作業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實施自動檢查,並加強後續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民眾如欲進一步洽詢相關措施,可撥打1955或各項措施洽詢專線,或就近洽詢當地就業服務據點(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臺)、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將由專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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