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召開院會,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相關修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院長陳建仁裁示,《國籍法》修法主要在解決無國籍兒少身分不確定的困境,並兼顧加強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與維護我國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所需居留文件的規定。

陳建仁表示,為感謝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調整其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費規費,以吸引外國人才落腳台灣,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根據內政部擬具的修法草案,共有五大修法重點,包括:

一、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涉及外國人部分定明成年年齡,爰將「未婚未成年」修正為「未婚且未滿18歲」。

二、增訂未婚且未滿18歲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者,得申請歸化我國籍。

三、放寬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之居留年限規定。

四、增訂有殊勳於我國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五、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兼具外國籍,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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