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事後表示,並非不讓議員發問,今天議程是台中審計處長報告,報告完畢後交付各委員會審查,9月14日第三次大會中已安排「審計處報告審議」,屆時可讓議員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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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芸說,依照市議會的議事規定及過往程序慣例,審計處長報告結束後,市議員可對審計處報告提出問題,全台每年死於交通事故均3千人,台中每一年幾乎都佔了十分之一,這麼高的比例,對比台中市政府每年花在交通改善建設、工程上的經費都在8億元以上,卻無法達成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目標,這樣錢真的有花在刀口上嗎?審計處今年的報告中對此隻字未提,難道不用接受民代監督嗎?
市議員楊大鋐說,台中市區段徵收基金在不動產收入僅列600.9萬,但是在應收帳款列106.46億,差額高達106.4億,實在啟人疑竇;政府會計基礎依會計法之規定應採用「權責發生制」,上開土地標售業已完成,為何卻列入遞延收入105.76億;另外,中捷公司自109年迄今皆未編列房屋租金預算,但卻年年有決算,顯有違背預算法之規定。楊要求審計處與市府應進一步說明並補正。
市議員陳雅惠、陳淑華、陳俞融、謝家宜、張芬郁也說,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有權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並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如不讓議員提問,請問審計處長如何說明?況且,依議會過去慣例,議員都可提問,這次主席、議長卻不給問,令人錯愕與不解,希望議會不要自廢武功,自我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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