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中壢警方去年10月14日臨檢盤查時,偶然查獲詐騙集團冉姓成員騎乘機車載送「數位式移動設備」(英文名稱為 Digital Mobile Trunk,下稱DMT設備,即類似移動式機房功能,當作跳板,用以逃避檢警鎖定詐團實際發話位置,並得將國外之詐騙門號偽裝為國內撥打之行動門號-即隱匿臺灣代碼886之功能),而經由冉男之供述,查悉該詐騙集團成員尚有謝姓男子等7人(已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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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報請賴穎穎檢察官指揮偵辦,分別於去年12月、今年1月、3月陸續執行搜索並拘提謝男等人到案,然於搜索謝男住處過程中,赫然發現謝男住處藏放有大量DMT設備、「貓池」(即Modem pool)詐騙設備及1000餘張某電信公司核發之電信門號卡。
經訊問謝男等人及檢視相關證物後,始知該詐騙集團犯案手法係承租套房、架設DMT設備,再由境外詐騙機房成員透過DMT設備發話向不特定民眾詐騙,謝男等人並不定時轉換DMT設備放置地點規避查緝;謝男另架設「貓池」電信設備,透過該設備自動以門號卡大量代收申辦電子支付帳戶之認證碼,藉此供詐騙集團申辦大量電支帳戶,遂行洗錢詐欺犯行。
另外,謝男等人以相同模式收受遊戲帳號、蝦皮帳號之認證碼,建立假帳號進行網購詐欺獲利。 同時因現場查獲國內一家二類電信公司核發的大量門號卡,檢察官即指示清查該等門號卡是否遭作為詐欺使用。
全案經警方彙整現場查扣之千餘張電信門號卡之號碼,並逐一比對165反詐騙系統之報案紀錄,果然發現其中多個電信門號已遭通報為詐騙電話,遂發函向該電信公司調閱該等門號之申辦紀錄,惟電信公司卻始終藉故拖延不願提供資料,嗣後更發現部分查扣之電信門號,已由該電信補發新卡而「復話」,此舉引起檢察官懷疑。
經檢察官再度指揮警方深入清查謝男等人之手機訊息紀錄,竟發現該電信公司實際負責人邱男(52歲)與謝男所屬之詐騙集團勾結,大量核發電信門號予詐騙集團,甚至教導謝男定期更換人頭公司以規避主管機關審查之手法,涉案情節嚴重。
檢察官查悉上情後,即指揮警方在5月30日,持搜索票至該電信公司搜索,當場查獲諸多該公司與詐欺集團勾串之犯罪事證,檢察官並於訊問後認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邱男獲准。
檢察官深入追查發現詐騙集團以5萬元資本額成立一家水果行,透過水果行向該電信公司大量申辦2654個門號,其中已有342個電信門號遭作為詐欺使用,致使611位民眾遭詐騙集團詐騙得手, 詐騙集團並因此獲利3222 萬餘元,幸因檢警及時查獲本案詐騙集團犯行,大部分電信門號卡均尚未遭詐騙集團使用,損害始未進一步擴大。
案經檢察官詳予蒐證後偵結,依詐欺等罪嫌將邱男提起公訴,並審酌邱男身為電信事業負責人,理應審慎把關客戶身分,以免電信門 號遭作為詐騙工具,竟為貪圖利益而與詐騙集團勾結,大量提供電信門號予詐騙集團使用,終致諸多民眾受有財產損害,並使我國始終難以擺脫詐欺之島惡名,戕害我國國際形象甚鉅,故請求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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