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查第九大隊於8月中旬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公股指揮偵辦,會同新北市刑大科偵隊,於8月下旬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拘票於轄內2處民宅搜索,當場查獲周姓主嫌,查扣電腦2部、手機1支、存摺1本、多種搶票程式等贓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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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被拘提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自寫電腦搶票程式,代客搶各大售票系統所販售演唱會票券。並繳回犯罪所得27萬9000元,全案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罪嫌方向偵辦中。
警方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已於今年5月31日由總統公布,6月2日正式施行,期間由法務部、文化部共同修法,並由文化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成「打牛小組」,針對不肖業者以電腦程式不正掃票亂象加強查緝。
警方表示,以電腦程式不正方式搶票恐觸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呼籲民眾及不肖業者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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