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高虹安千字文全文
謝謝大家的關心,每一聲加油,我都好好地收到了。有些話,也想和大家說明。
首先,我的國會辦公室,沒有人頭助理,每一位國會助理都實實在在、認真上班。因為國會工作服務性質,主管級助理加班實屬常態,事實上,109年到110年間,立法院立法委員助理費執行率皆高達97%以上,顯見立法院立委助理費幾乎報滿乃為常態。
助理既有勞務和加班的事實,請領助理費合法合規,斷不能以其捐款,即否認助理工作事實。無論是在起訴新聞稿或偵訊過程中,檢察官也已證實,我的助理有實質勞務和加班,絕非人頭助理。
我也要強調,零用金制度並非我所發明,乃依據行政主任過去任職之李俊俋立法委員辦公室經驗,由其主動建議而來,其認為辦公室零用金制度運作合乎規範,並無不法,甚至也向立法院人事處和監察院再三確認。我任職立法委員期間,也絕無強制要求助理繳交任何數額捐款,更無實際經手與支配財務,助理如有辦公事務費用需求,也可直接向行政主任申請請款,無須我同意即可支出,行政主任自行記帳管理,而我也絕無外界所謠傳的在流水帳上簽字。
再來,檢察官指控我將零用金挪為私用,更絕非事實。
公務繁忙之際,偶有請秘書代買物品或代墊費用情形,但我曾多次主動以Line訊息或口頭提醒助理「如有代墊本人私人費用務必登記請款,本人會歸墊」,絕不可能有積欠或故意不歸墊之情事。
過往助理代墊私人費用來請款,我都立即歸墊,有時皮包只有大鈔,也會跟助理說「不用找零給我了。」顯見我絕無貪污私用之不法意圖。如果真要把零用金當自己小金庫私用,怎會有如此舉動?豈不是邏輯矛盾?
此外,檢察官指控我未有分毫支出於公務,也完全錯誤。我個人實際用於問政事務之公務支出費用,光是可列舉之部分,就已超出檢察官所指控貪污所得。
以上於偵查過程中,皆已提供相關資訊與證物供檢察官參考,然而這卻完全未見於檢察官起訴之新聞稿中,實在令人錯愕。
另一方面,本案從檢調偵辦之初,相關偵查過程的資訊即不斷外洩,就連在偵訊中所選擇的便當種類,都會被洩漏給媒體或是特定人士大做文章,試圖操作輿論風向、形塑罪犯形象,完全違背偵查不公開,相關偵查人員的立場昭然若揭。
「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刑事訴訟和檢察官倫理規範的「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併注意」,這些都在最近熱議的「八尺門的辯護人」影集中,成了主角自我嘲諷的笑話,但人生命的重量,不也正是在這些選擇、權衡與一念之間?今天,承辦檢察官做出的起訴,我相信未來也同樣會受到檢驗。
看到起訴新聞稿中,諸多與事實不符的情緒化描述,字字怵目驚心,人生頭一遭被起訴,不親自經歷過,真的不知道原來可以如此黑暗。但我仍會努力,希望司法能還給我和助理公道。
謝謝柯文哲主席、郭台銘創辦人、朱立倫主席、黃珊珊總幹事、羅智強強哥、徐巧芯、侯友宜市長 、飆捍館長、趙少康 等等前輩好朋友們發聲,也謝謝所有國會助理們過去的付出和努力,非常抱歉讓大家受到政治的連累。
最後,我要告訴各位市民朋友,外界所有紛擾,絕不會影響市政運作。新竹市各項施政推動會更勇敢大步向前,一起為新竹市未來建設、市民福祉而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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