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廖芳萱指出,高虹安被起訴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度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不過,如果高虹安在法院審理時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有機會被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右)與妻子。翻攝童仲彥臉書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右)與妻子。翻攝童仲彥臉書

童仲彥貪5萬判3年10月定讞

金色力量前黨主席、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被控於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擔任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最高法院去年認定他共詐領5萬多元,去年3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他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他在入獄前宣布和小15歲的模特兒女友結婚,但還來不及舉行婚宴,檢方通知他在2022年3月25日到宜蘭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戴寧涉貪518萬遭重判

無黨籍的嘉義市4連霸美女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518萬餘元,上月26日被嘉義地院判刑10年6月,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戴寧有3名公費助理是掛名人頭,卻未實際從事助理職務,戴寧以此詐領議會發放的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犯後未能坦然面對犯行,態度不佳,且詐領期間從2013年至2022年、詐領金額高達518萬餘元,犯罪情節嚴重,因此判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6月。翻攝戴寧臉書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6月。翻攝戴寧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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