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在臉書發文表示,「告發」和「自首」的意義和效果完全不同,如果朱學恒真的如他所說願「負起所有責任」,他應該「自首」。「自首」把犯行全盤托出,人事時地物仔細交代,表達願受追訴裁判之意。在犯罪人自白坦承不諱的情況下,讓檢察官早日偵結起訴,讓被害者得到遲來的正義。

苗博雅分析,但朱學恒的「告發」書狀,不但沒有坦承任何犯行,還寫著「由鈞署之偵查,早日還原事實」。她認為「這是一個伏筆」。朱學恒這句「早日還原事實」所表達的意思就是「鍾沛君說的不是事實」。「告發」後檢方必須「開始偵查」。但朱學恒沒有坦承一切犯行。

苗博雅說,接著,檢方必須傳喚被害人、證人。鍾沛君必須以證人的身分出庭,再次陳述自己的受害經驗,舉證證明朱學恒的犯行。而鍾沛君被拖進法庭後,朱學恒還是可以持續否認犯行,把舉證責任全部轉嫁到鍾沛君一方。朱學恒嘴巴上說「負起一切責任」實際上卻利用告發的技巧,「讓鍾沛君負起全部的舉證責任」。

苗博雅直言,刑事起訴的門檻相當高。如果鍾沛君舉證程度無法成功跨過起訴的門檻,那朱學恒就可以獲得檢察官送的不起訴大禮。朱學恒的「告發不自首」,實質上的作用,是把被害人拖上法庭對打。讓鍾沛君在被動的狀態下,又被朱學恒的法律戰二次傷害。

苗博雅批評,這不是「願負責任」更是暗藏「推卸責任」的用意,二度傷害鍾沛君。因此玩弄「告發不自首」的程序,讓鍾沛君負起較高的舉證責任,看看自己能不能撈到一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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