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去年成功連任高雄市前鎮小港區議員,然他被控協助扁嫂吳淑珍隱匿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2.5億,透過海外銀行帳戶洗錢,並於4月26日依洗錢罪被判1年徒刑,近期將入獄服刑。
去年地方選舉後,各界湧現「黑金槍毒」介入選舉或參選的批評聲浪,行政院會去年12月15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縮公職人員的參選資格。
修正草案第26條,徹底掃除黑金及犯罪人士參選,明定曾犯與《刑法》第142條、第144條構成要件相同或罪刑相當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曾犯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之罪,並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確定等,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陳致中因涉洗錢罪將入監,若行政院《選罷法》修正草案修法通過,陳致中就算服刑完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亦即終身參政權被剝奪。
陳水扁認為,此修法違反比例原則,對輕判、准予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質疑褫奪參政權終身恐涉違憲,今天下午他將搭車到凱達格蘭大道,在總統府前說明請願,隨後轉赴行政院及立法院請願,不過立院4黨團,目前僅民進黨團及時力黨團表態會與陳水扁見面,國民黨團已明確表示不見,民眾黨團則稱未接獲相關通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1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增訂曾犯國安三法及槍、毒、賄選、洗錢相關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終生不得參選。不過,朝野對於犯前述之罪被宣告緩刑者,及曾擔任洗錢「車手」是否終生不得參選等條文,意見分歧,因此部分條文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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