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因不滿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任內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終身剝奪洗錢罪被告的參政權,2日憤而北上赴總統府、行政院與立法院4黨團請願,更表示該草案不符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
今天陳水扁再次北上參與新台灣國策智庫舉辦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但他於上午近10時步入研討會場時,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他並於研討會進行期間頻頻低頭抄筆記。
研討會於中午接近尾聲,進入記者發問時間,有記者想對他提問,如何看待《選罷法》中關於褫奪公權規定的「陳致中條款」時,陳水扁終於開口表示,「我今天雖然沒有記者證,但是我是來旁聽、上課、充電,聽聽法界前輩的高見,我把一些重點記下來,所以我是另類記者,拜託各位有牌照的記者,不要問我這個沒牌照的偽記者,相信老師前輩都已經講得很清楚,今天不談個案」。
現場另有記者提問,「若賴清德當上總統,會不會希望特赦陳總統,看『陳記者』願不願意回答」,陳水扁低頭抄筆記不回應,記者又補充,「想請陳總統、陳記者回答」,他依舊頭也不抬,置若罔聞。
而關於《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莊瑞雄表示,這法案的修法在內政委員會,之所以納入《洗錢防制法》判刑定讞的被告不得參政,內政部的想法是要跟《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致,才會衍生出問題,因為他們希望高道德要求在《正副總統選罷法》沒規範的對象,例如涉犯《證交法》等重罪仍可繼續當立委,因此將比照《正副總統選罷法》規範的範圍,讓村里長一併適用,不過政院沒有考慮到《選罷法》修法後,影響對象和人數眾多,這也是內政委員會現在還沒有共識的原因,倒也沒有在針對誰。
銓敘部前部長朱武獻則認為,《選罷法》草案違憲,他也很驚訝這是行政院版本,他怒批司法院、行政院、法務部與法規會等單位法治思想出問題,參政權終身剝奪不分罪刑非常嚴重,這一定違憲,司法院也沒有盡責。
朱武獻指出,司法院對犯罪各類型都有規定,所以現在《刑法》37條有規定,因應死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一年以上看法官要不要褫奪公權,這本來就要交給司法權處理,現在由行政權處理是不對的。陳致中因為沒宣告褫奪公權,所以在事後定《刑法》不能溯及既往,因為這不利受刑人,有利原告的才能溯及既往,因此陳致中案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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