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在記者會上援引吳成典助理費爭議案例,說明立院助理薪資是直接匯入助理帳戶,至於助理要如何運用薪資,「這是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存在「助理薪資直接進入公積金」情事。高虹安強調,絕無脅迫或強迫任何一位助理,將他們的所得去捐做公積金。

不過,律師黃帝穎則列出吳成典與高虹安兩案三大不同

1、金流差異:吳成典並沒有像高虹安一樣,將助理公費拿去理髮、治裝、買日系抱枕等公費私用的犯行。

2、程序上差異:吳成典案無罪理由中有證人違法取證問題,但高虹安案沒有這個問題。

3、情節差異:高虹安助理有核銷公費,卻實際領薪0元問題。吳成典案並沒有像高虹安誇張。

黃帝穎批評,高虹安今天記者會上還在辯稱公費助理是自願處分財產,所以單一助理每月上繳2萬6,甚至有助理報請公費,但實際薪資為0元。這種辯詞完全違反經驗法則,全球找不到國會助理自願上繳超過半薪乃至全薪,高虹安顯然把檢察官、法官當成沒社會常識的人。

黃帝穎批高虹安犯後無悔意。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黃帝穎批高虹安犯後無悔意。翻攝自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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