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報導,台北市一名資深的黃姓清潔隊員,在去年7月間於轉運站的回收車上執勤時,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基於憐憫之心,黃男隔天將該電鍋送給了一位拾荒老婦,希望婦人能用來煮點熱飯,過上好一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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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事後卻被所屬清潔隊發現,並要求黃男返還電鍋。最終,黃男因不好意思開口向老婦討回,不僅自掏腰包買了一只新電鍋,同時還向上級主管自首;不過,依北市環保局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因此黃男仍被依法送辦。

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定黃男動機單純,且該電鍋回收價極低,然而黃男身為公務員,仍不得擅自處分財物,因此依法起訴黃男。不過,考量到黃男符合自首、情節輕微等減刑要件,同時也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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