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德去年5月4日與未滿14歲外甥在房間內,他不顧對方反對,突然拉開其外褲,拿手機拍攝下體照片,接著伸手觸摸「雞雞」,讓外甥頓感驚嚇難以接受,不料隔天在客廳時又故態復萌,再動手揉捏外甥下體,被正在煮菜的阿嬤(阿德母親)看到,當場制止,不料後來阿德竟把照片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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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媽媽得知後暴跳如雷,報警提告,檢警調查時,外甥說舅舅進房就要他「脫褲」拍下體照當紀念,他拒絕竟被強脫,拍完還隔著褲子抓摸,隔天又來一次,阿嬤制止才停手,對此阿德雖承認犯行,但稱是在開玩笑,檢方偵結後提起公訴,這家人才知道問題大條。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阿嬤突然「翻口供」,說自己沒有看到孫子被「摸雞雞」,表示記憶力不好,已經忘記當時發生的事情,提告的阿德姊姊則說要和解撤告,擔心家中父母沒人照顧,外甥也說可以原諒舅舅。

法官則認為阿德為滿足個人私慾,不顧親外甥反對,動手撫摸猥褻、拍攝對方下體照片,竟還傳給其他人,對少年身心健康、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3罪,判處10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5年6月,可上訴。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雖然家屬想息事寧人,男子仍被判5年6月。資料照片
嘉義地院審理此案,雖然家屬想息事寧人,男子仍被判5年6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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