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自106年3月15日起至109年5月間,以佯稱可藉由幫不想刷國民旅遊卡的公務人員代刷國旅卡之方式,從中抽取國旅卡補助款,招攬投資,標榜每投資單位為1萬8000元,15天1期,每月可獲利10%至20%的利潤,部分被害人還加碼投資,最高損失上千萬元,以此方式詐騙投資人17人,吸收資金共5億8377萬7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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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出,犯罪集團首腦張雅萍有詐欺前科,住豪宅、出名車,過著貴婦生活,警方在其豪宅起出106個名牌包與飾品,其中不少還是限量包,有錢還買不到,包括香奈兒限量編藤包至少26萬元起跳,寶格麗的蛇頭包至少要價22萬元。警方搜索時,張女還要警察小心點拿,「因為很貴」。

本來是投資詐術受害人的許育耀、梁惠蘭夫妻得知張雅萍的投資方式後,認可從中賺取利息差價,於是利用相同投資話術,自行招攬親友包含鍾亦宸、范秋婷在內共9人,吸收資金共5379萬7000元。

由許育耀、梁惠蘭夫妻吸收的下線鍾亦宸、范秋婷夫妻得知刷卡換現金的投資方式後,亦認可從中賺取利息差價,也利用相同之投資話術,自行招攬親友共6 人,吸收資金共9198萬6000元。

屏東地院一審判處張雅萍徒刑12年6月,許育耀、范秋婷等4名共犯分別判刑2年6月到4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上訴二審。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張雅萍吸金總額高達5億8377萬7945元,危害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情節嚴重,扣除其已返還投資人之款項後,至今尚保有犯罪所得1億7215萬3015元,故量處有期徒刑12年8月,併科罰金2500萬元,並諭知沒收追徵上開犯罪所得。

被告許育耀、梁惠蘭吸金總額為5379萬7000元,危害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情節較張雅萍為輕,扣除其等已返還投資人之款項後,其2人至今尚各保有犯罪所得 2247萬6020元,故維持原審量處各3年8月之刑度,並諭知沒收追徵犯罪所得。

被告鍾亦宸、范秋婷吸金總額為9198萬6000元,危害社會治安及金融秩序情節介於張雅萍與許育耀、梁惠蘭之間,扣除其等已返還投資人之款項後,其2人至今尚各保有犯罪所得3927萬8000元,並考量被告范秋婷符合自首要件,所以就被告鍾亦宸部分量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范秋婷部分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並諭知沒收追徵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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