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23日指出,針對日前周台英對師大女足球員霸凌案件召開紀律委員會審議,經討論後一致認定,行為構成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0款之規定,該等行為應屬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同時並依該法第13條規定,註銷周台英現持有教練證,並禁止其終生申請教練資格檢定。同時因霸凌球員情節重大,另依足協行為準則與規範,對周台英處以終生禁止參與足球事務。

足協表示,事件發生開始即持續關注本案,17日正式接獲教育部體育署來文通知,並檢附案件相關證據與調查報告。經檢視相關證據與調查報告後確認證據完備,認為周台英之行為,恐構成管理辦法第4條與第4之1條,隨即依紀律守則規定以電話和電子公文方式通知,並於23日召開紀律委員會。

足協續指,紀律委員會上完整檢視相關證據後進行討論,認定周台英強制抽血、要脅不給畢業學分、孤立特定球員等行為構成霸凌且情節重大,委員會經過表決一致同意,註銷現持有教練證,並禁止其終生申請教練資格檢定。並認定周台英霸凌過程,利用教練與球員間權力不對等關係,強迫球員接受實驗並造成球員身心受創情節重大,考量受害球員人數與結果,認定有終生禁止參與足球事務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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