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指出,李女案發後不但指示證人刪除對話紀錄,到案後還更改LINE帳號,並傳訊息通知證人以新帳號聯繫,又傳訊息影響證人證述,認為她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6日李女以15萬元交保後,隨即在銀樓業者臉書PO文,寫下「這幾天警方應該會去你們店裡詢問您們是否有我這個人拿黃金去您店裡賣,也請您們依實際告知警方我是否常拿金塊去店面賣給您們,我真的是無辜的」。她還寫道,「去年6月底,朋友介紹對方(王家)給她,說想請她幫忙把債務清償,自己當初也誠心地在幫忙。」
李女聲稱在認識王家大女兒前,對方就已背債不少,她是幫忙的人,「卻被認為是壞人、害死他們家的人」,李女以全家7口人發誓,「倘若今天我真的要害他們,我也會用相同方式賠償他們,我拼著命在幫,警方卻拿著我們的命在玩。」然而現在已經有至少6人出面控訴曾遭李女詐騙,有對受害夫妻在民事官司勝訴,但李女一家已經脫產,無法追回損失。
檢察官核發拘票並指揮專案小組,14日將李女拘提到案,依相關事證進行訊問,認涉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恐嚇取財等罪嫌疑重大,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亦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合議庭也認李女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今(15)天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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