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等罪、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張綱維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高院審理期間裁定張綱維羈押。
檢調另獲報,張綱維於民國102年間,將旗下掌握公司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土地,賣給另一家公司,再以建案向銀行貸款逾30億元,款項到手後未還款,建案也變成「爛尾樓」,銀行於110年間將30億元款項列為呆帳。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4路搜索這2家公司及周姓、林姓被告住處,並約談5名被告、2名證人到案,檢調另提訊張綱維說明,全案朝銀行法詐害銀行罪偵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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