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邱女因出國留學的學費壓力,在健身房兩次竊取現金,法院考量她無前科且表示悔意,判處拘役20日且可用罰金代替。儘管其行為與律師職務無涉,但因損律師名譽,律師懲戒委員會予以申誡處分。

重點整理如下:
  • 邱女因課業壓力在健身房兩次竊取現金,並表達後悔與賠償受害人。
  • 法院考量邱女無前科且表現悔意,判處拘役20日,可用罰金代替。
  •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未影響職務但損名譽,要求她自費上律師倫理課程。
台北地方法院。李俊毅攝
台北地方法院。李俊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