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2年7月7日中午,邱女前往信義區一間連鎖健身房,在女性更衣室內竊取放於置物櫃中的1萬3千元現金,隨後被依現行犯逮捕;不料在同年8月3日下午,邱女再度以同樣手法,偷偷將健身房置物櫃上的密碼鎖開啟,竊取櫃內的700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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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邱女表示當時她即將準備出國留學,因學費高達400萬元,導致她負擔、壓力巨大,見到置物櫃內放有現金,一時貪念作祟才竊取櫃內款項,並當庭哭泣表示對偷竊行為非常後悔,更擔心會影響之後的出國留學計畫,且表明事後已有向受害人賠償5萬元。
北院審酌邱女犯罪手法尚屬單純,對社會所造成之危害,及對於人民安全感所產生之影響,均屬輕微;另考量邱女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更哭泣稱「非常後悔」,足以認定其心有悔意,兼衡邱女現在法國攻讀碩士,因家中破產,需支應每月2萬5000元的生活費等一切情狀,一審依犯竊盜罪,判處邱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北檢因邱女涉竊盜案被判有罪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將她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邱女所涉犯行雖與律師職務無涉,但僅因一時貪念而行竊,仍有損律師名譽、專業與形象,因此決議予邱女申誡處分,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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