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這則新聞報導了一起發生在2021年11月的性侵未遂案件。當被告王男在妹妹家中侵犯其妹妹友人小花時,遭到小花察覺並阻止。最終,王男被判緩刑及要求賠償小花,案件可上訴。法院考量其悔意與雙方和解,做出判決。
重點整理如下:
- 事件起因於2021年11月12日,小花借住王男妹妹家中時遭到王男性侵未遂。
- 王男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辯稱因涉世未深誤觸法網,並表示悔意,希望減輕刑罰。
- 法院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須賠償小花250萬元,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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