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林姓男子(31歲)與曾姓女子(24歲)曾為夫妻關係(案發後已離婚)4年多前涉嫌以曾女和他人發生性關係為由,要求遮羞費涉恐嚇取財被移送法辦,因罪證不足為宜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熱門新聞:台中1家5死|美容師同學涉重嫌!疑介紹錢莊借款 還找當鋪探消息
惟2人食髓知味,2022年2月間邀來盧姓男子共同設局「仙人跳」,由曾女透過通訊軟體,邀約吳姓被害人外出見面,曾女再佯稱哥哥、嫂嫂在桃園一家汽車旅館唱歌,偕同吳男同往。
未料,進入汽車旅館後,吳男即遭事先埋伏在房間的林男和盧男持甩棍痛毆,皮包內的4萬元現金和手機等物也遭搶走;惟3人仍不罷休,要求吳男交付15萬元的「遮羞費」。
由於吳男身上現金不足,於是3人要求他打電話向家人籌錢,然家人無錢可提供;3人乃逼吳男說出家中藏放現金位置,另通知吳男母親「等會有個女生會去拿錢」,然曾女前往吳家取款未得,卻見有警車停在吳家門口,懷疑吳母報警,於是立即趕回汽車旅館通知林男等人。
隨後,林男等人把吳男押上車離開汽車旅館,但認為事情已經敗露,途中把吳男丟包在桃園區大興西路附近,逕行駕車離去;轄區警方根據路人報案趕到現場後,發現吳男渾身是傷,協助送醫後追查出上情,循線將林、曾夫妻緝捕到案送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出手打傷被害人,但否認強盜行為。經法院比對被害人及其母等證人的證詞與林、曽2人彼此間的供詞,並參酌刑案照片、診斷證明書及補辦身分證收據等證據,認定林男不僅只有傷害行為,更有為加重強盜之行為。
桃園地院審酌林、曾2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財產法益的觀念,僅坦承傷害犯行而否認加重強盜、又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兼衡被害人所受損害與傷勢,以及本案分工程度及曾女經通緝始到案,與其等智識、家庭生活況等一切情狀,依加重強盜罪判處夫妻倆各8年6月及8年2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