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區1家準公共托嬰中心上周才爆發托育員對多名幼童施虐,包括多次打頭、搖晃頭部、粗魯拉扯、捉領勒脖子、拉腳讓孩子跌倒致頭著地、拉扯頭髮移動等行為,甚至把幼童當抹布擦水漬,目前已有14名幼童受害,全案還在調查中,沒想到今天又傳出有托嬰中心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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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男童的母親向《壹蘋新聞網》投訴,2歲多的兒子在台中市南區某托嬰中心托育,過去偶有受傷情況,他們都很信任園方的說法。今年4月底某日,丈夫去接小孩發現臉部、頸部出現見血的抓痕與瘀青,當天的女老師只說是玩積木時不小心弄到,請我們回家擦藥;沒想到,這名女老師就是施虐者。

媽媽說,園長和主任事後到家中解釋,表示因為小孩丟積木丟到老師,又往前撲,所以老師「嚇到」才把孩子抓開,才會不小心弄傷;但她覺得不合理,要求查看監視器,園長先是拖延了幾個小時,之後才改口說,是老師情緒控管不好,才會傷到孩子。媽媽說,園長說詞反覆,雖同意讓他們看監視畫面,但要求不得翻拍,「看了園長以手機擷取的監視器畫面,才知道真相超乎我的想像!」

媽媽說,園長起初只提供一小段畫面,該名女老師朝兒子的臉部「巴下去」,小孩的頭大力撞向地板,接著畫面就停止了;她要求要再看後續的監視器畫面,園長就開始閃躲、不正面回應,直到她向警方報案,才看到全部監視器畫面。

媽媽說,畫面中,女老師打完我她的兒子後,立刻捏著兒子的脖子往外推,再拿2塊積木丟他,兒子趴在地上哭了一分鐘,整間教室其他老師完全沒反應、也沒有關心,那位老師還繼續在那裡摺紙,最後發現兒子流血了,才慢慢地拿衛生紙粗魯地擦拭傷口,其他老師看了一眼後,又回去做自己的事。

男童臉部及頸部被托育員打到出現2道明顯抓痕及瘀青,令家長不捨。民眾提供
男童臉部及頸部被托育員打到出現2道明顯抓痕及瘀青,令家長不捨。民眾提供

男童的媽媽痛批,這整個畫面真的讓人很難相信,這樣的暴力行為,竟然發生在托嬰中心,而且攻擊的都是孩子最脆弱的頭部、頸部,其他老師居然都沒有覺得危險。更可怕的是,她在監視器畫面中還看到,另一個小女孩也被同一位老師粗暴拉扯,衣領被往後拖,「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可憐的孩子也被這樣對待?」

家長說,她向台中市社會局反映後,得到的回應是「1.老師事後有處理傷口,2.園方有積極處理,3.光看監視器與傷口不能確定是否為不當對待」,但受傷後讓小孩趴地上哭不理,最後才拿衛生紙粗暴擦拭,這叫「處理」?一開始欺騙家長叫「積極處理」?家長痛批:「我小孩是受害者啊!你們看了畫面後,居然還對我們家長說這種話,這不就是二次傷害?」讓人對整個體系完全失望。

對此,台中市警三分局證實已於5月3日接受家長報案,依規定受理並通知該名托育員到案說明。

被指控的托育中心則證實確有此事,但不願說明事發經過,只表示事發後已通報台中市社會局,並請該名托育員離職,目前靜待調查中。

男童臉頸部被托育員抓傷。家長提供
男童臉頸部被托育員抓傷。家長提供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5月1日接獲通報,指出該托嬰中心1名幼童遭托育人員不當推打等行為。稽查人員隨即啟動行政調查程序,已至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影帶,經檢視畫面,比對幼童傷勢,初步評估確有不當,該名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同時,訪視輔導團也迅速至托嬰中心完成密集輔導,提醒托嬰中心輔導托育人員改善托育行為並加強管理,每日巡班及抽閱監視器。

社會局說明,若最終調查結果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將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另依81條規定,審酌情節嚴重程度,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另外,托嬰中心如涉及管理疏失,可依兒少權法第83條,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社會局正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幼童遭不當對待等情事,也將一併追究托嬰中心管理疏失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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