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男子(20歲)去年5月17日晚間前往蘆竹區某家KTV唱歌,深夜11時許,林男與友人結束欲離開時,在KTV門前碰到許姓男子一行人,林男認出其中一名女子是他的國中同學,因而上前打招呼,許男以為林是藉故搭訕,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有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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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林男突然拿出尖刀朝許身上揮舞猛刺,導致許男雙手、胸、腹部被刺傷,當場血流如注,經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案經警方逮捕到案送辦,桃園地檢署去年10月間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林男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迄今均按時履行給付,可見確有悔意;再參其行為時年僅20歲,無其他前科,且本次幸未釀成無可彌補之傷害,被害人亦同意從輕量刑,依重傷害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附件調解筆錄內容履行給付,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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