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惠向法官表示,她與阿義於2017年在美國結婚,婚後夫妻感情和睦,阿義2023年11月外派日本工作期間,與同公司1名女同事交往,小三還曾到日本和他一起度假,她發現後遂於2024年4月要求阿義簽下「外遇切結書」保證不再與小三往來,阿義同意將名下股票轉讓給小惠,若再有出軌願再賠償小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沒想到,同年9月,小惠就發現阿義持續與該名小三往來,遂對阿義及小三提告,向阿義求償該切結書違約金200萬元、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共400萬元,另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更勁爆的是,阿義在法庭上透露小惠是他的國中老師,雙方在課堂上互生好感、師生戀、每周固定發生性行為、求學期間同居開銷均由小惠支付、阿義外遇、訴請離婚等過程,透過2人在法庭上的攻防一五一十呈現,戲劇性的內容簡直比八點檔連續劇還精采。
阿義則在法庭上表示,小惠是他2008年就國二時的科任老師,平時對他很關心,還會送他小禮物及甜點,上課時特意點他回答問題,私下利用手機傳遞簡訊聊天,並邀他到她的住處免費課後輔導。
阿義說,由於當時他年僅14歲毫無社會經驗,對於正常男女關係不甚了解,與小惠產生曖昧情愫,2009年4月起在某次課輔後發生性關係,確定情侶關係,每周發生1至2次性行為,後來兩人的事情在學校傳開,小惠在校方壓力下選擇向學校賠償違約金並自請離職。
阿義說,他與小惠的戀情開始即處於不對等「師生」關係,令他深感痛苦,稍有不合小惠之意,小惠就會辱罵他,他在國、高中階段面對「老師」之「教導」均不敢反抗,故他對小惠之情感已變成恐懼,直到他考上國立大學及研究所後才逐漸產生自信,但小惠對他的控制支配慾望愈加強烈,甚至出現「情緒虐待」,因此才會在2017年配合到國外登記結婚,後來基於鴕鳥心態一直未在國內確認婚姻是否有效。
阿義還說,他一直羞於將自己與小惠的感情公開於親友間,因此自始自終均未向同案被告小三表示已有配偶,也曾出示身分證證明配偶欄並無結婚登記。此外,2024年5底他與小惠簽下離婚協議書,同意針對婚姻期間對小惠的傷害分期給付123萬元,至今仍按期給付,該協議書應視為雙方的和解契約,小惠無權再求償。
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不虛,阿義還對小惠提起刑事訴訟,控告小惠在他國中時對他性侵害,並訴請裁判離婚。
針對阿義的說法,小惠抗辯說,她在阿義國中時認識他,一路輔導阿義學業、協助申請大學,阿義上了大學後開始追求她,2016年間她在某大學進修時,與在新竹就讀大學的阿義日久生情,生活開銷都是由她支付,每年還出國旅遊,直到2017年阿義大學畢業考上研究所,當時她虛歲38歲,傳統上逢9不宜結婚,她不想拖過40歲,遂於同年8月與阿義到美國結婚,說好阿義完成學業及找到穩定工作後,再於國內補辦婚禮及結婚登記。
小惠還說,婚後她在國中任教,阿義就讀研究所,2人租屋同居均由她支付生活開銷,每兩周安排1次約會大餐,每個月1趟國內小旅行,每年跨年固定參加五月天的演唱會,阿義研究所畢業後到科技公司工作,為了讓他安心工作,自己成為專職家庭主婦,沒想到阿義會背著她與同公司的小三交往,對她提出離婚訴訟,還將過去的濃情蜜意全部貶損為「支配控制」、「恐嚇」,令她甚感痛心失望。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阿義與小惠2017年在美國結婚有效,並未因為沒有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就不生效力,阿義雖簽下「外遇切結書」並違反切結書內容,但因後來雙方又簽下離婚協議書,已取代原有「外遇切結書」的法律關係,且阿義仍持續給付贍養費,小惠已無理由再向阿義求償該切結書中的違約金,因此駁回她對阿義的求償。
另外,法官認定小三與阿義交往時不知其已婚,且看過其身分證配偶為空白,同時,小惠也未曾提出任何證明文件向小三證明她與阿義有婚姻關係,因此也駁回小惠對小三的求償。均可上訴。
針對小惠在他國中時期與他發生性行為,阿義在審理期間已向台中地檢署對小惠提出起刑事準強制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罪等告訴,目前仍由檢察官偵查中。另外,阿義也對小惠訴請裁判離婚,仍由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審理中,尚未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