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試圖回顧劉若琳的人生歷程,劉若琳第一任丈夫在睡夢中猝逝,後與第二任前夫結婚,婚後發現前夫已有兩個小孩,誕下小孩後被婆家要求送回娘家養,後來經歷罹癌、前夫外遇吸毒,遭婆家排斥,最後離婚成為失婚者,小吃店也被婆家收回成為無業者、娘家的接納成為她唯一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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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若琳在前述種種情況下,該如何面對劉彩萱的施虐行為?律師援引她的性格分析報告指出,劉若琳性格壓抑控制,且具強烈的高情感需求,選擇順從、退讓來追求關係上的和諧。
律師主張,劉若琳行為的背後原因,是因「高情感依賴需求對象的改變」。她離婚前對婆家與前夫極為順從,放棄擅長的幼保科經驗,接手婆家的餐飲店,更將親生兒子送回娘家;離婚後則對從小熟悉的劉彩萱退讓、壓抑,附和劉彩萱抱怨剴剴的理由、看到劉彩萱虐待剴剴選擇相信她的解釋,避免衝突。
劉若琳犯罪目的、刺激源於她壓抑、順從的人格特質,盼持續獲得娘家劉彩萱的接納,並未實際對剴剴施虐、非犯罪核心人物,也不是主要照顧者,加上她沒有反社會行為或前科,智識程度在同齡中屬「中下」,具穩固家庭支持系統、高度工作意願,與社會互動關係良好,可透過諮商導正個人高情感需求,顯示具較高社會復歸可能性,認定責任刑上限應貼近法定刑度下緣,且量刑有下修調整空間。
律師最後強調團隊仍以劉若琳無罪作為主要訴求,但對國民法官可能認定劉若琳有涉以下罪嫌說明量刑意見,若認為她涉犯成年人對兒童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致死罪應判處10年1月;未至致死則判處1年6月。
審理最後,法官詢問2人有無意見。劉彩萱先深深嘆了一口氣,起身後哽咽表示對不起家屬、剴剴、社會大眾,數度鞠躬哭喊「我錯了」、「對不起」,表示會承擔、接受應該有的懲罰;劉若琳則表示,我沒什麼要說的。但訴訟代理人則強調,被害家屬今日沒有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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