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謝男、柯女(均31歲)念大學時期就已交往,柯女2022年10月發現懷孕,腹中胎兒8周大,她和謝男討論後一度打算做引產手術,同年11月再赴診所諮詢,當時胎兒已滿13周,2人明明不想生養小孩,仍未即時拿掉小孩。

2023年5月26日,柯女挺著孕肚上班時突感到腹痛劇烈,下班回東勢區租屋處時驚覺羊水破裂臨盆在即,緊急通知謝男到場,但2人都沒有向警消求救或就醫,反而是由謝男替女友接生,當晚9時許在浴室產下健康男嬰。

不料,柯女竟向謝男表示不願留下小孩,謝男遂將兒子放入注滿水的浴缸,任由兒子沈入水中溺斃,確認死亡後將遺體撈起用毛巾包裹,連同胎盤等一併裝入垃圾袋,並告知柯女「已經處理完畢」。謝男深夜再將裝有遺體的袋子拿回自己位於石岡區的租屋處,丟進後方的水井中。

謝男因良心不安,去年1月12日凌晨才主動到東勢警分局自首,坦承和女友殺嬰棄屍過程,警方從水井撈出裝有男嬰屍骨的垃圾袋。檢察官第一時間將謝男、柯女聲押獲准,後續偵辦時謝男坦承犯行,但柯女卻數度翻供,並以刑度較輕的「生母殺嬰罪」抗辯。

檢察官認謝男犯後態度良好,向法院具體求刑7年2月至8年8月;並認柯女沒有「生母殺嬰罪」不得已的事由,犯後態度不佳,求刑12年4月至12年10月。

台中地院今天審理,發現謝男、柯女大學時期成為男女朋友,案發前已交往8年,柯女曾為謝男墮胎3次。柯男承認「已知道錯了」,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法官輕判;柯女則稱,原本要到醫院進行引產手術,但已錯過藥物可墮胎的時間,一拖再拖再犯下大錯,希望法官給予改過的機會。全案辯論終結,合議庭諭知下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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