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認定,被害人主要死因是電流通過心臟導致心因性休克。被害人除了遭受凌虐毆打外,也有遭人控制行動無從反抗,所以本案是多人參與犯案,且被害人確實是遭電線形成通路再施以電擊,導致電流通過心臟而休克死亡。

熱門新聞:女騎士撞路樹傷重不治!周遭無監視器 內埔警方調查中

被告李家瑞案發當晚多次購買延長線、膠帶唯一目的就是要用來傷害被害人。且以監視器錄影畫面內容,一致認為可以清楚看到被告黃信雄手持物體是電擊棒,被告黃信雄在將電擊棒還有分別測試雙手拿取的電擊棒可否正常使用的舉動,足以認定被告黃信雄當時出外拿取兩支電擊棒的唯一目的就是要用來傷害被害人。

國民法官法庭全盤考量,認定被告4人就本案對被害人傷害致死的犯行,有共同參與的決意、各自分擔的行為,為共同正犯。

被告曾仁宏雖符合自首,但法院認為自首目的要自己承擔全責袒護其他被告,試圖掩蓋真相,刻意誤導檢警辦案方向,無法感受有真誠悔悟的態度,對於事實釐清、司法資源的節省並沒有任何幫助,所以不能依自首規定減輕刑度。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同居女友樓下煮飯!惡狼趁機性侵她女兒 被抓包秒跪大腿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