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指出,2日上午9時許,他開車載著老婆與小孩準備回到中壢的娘家,上了國道1號沒多久,就看到路邊一輛機車跟著一輛小貨車騎上國道,緊接著該輛機車就沿著路肩,一路從南往北狂飆,一直到下新屋交流道,消失在車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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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說,這樣違規的畫面,以前都只有在新聞畫面才會看到,如今卻活生生地在眼前,讓他與太太、小孩都看傻眼,該名騎士相當年輕,應該不是像長輩一樣會看錯而誤上國道;而且異常鎮定,而且該騎士看來十分鎮定,質疑對方是故意抄捷徑,「把國道當便道」。

因此,投訴人也在當下向國道警察檢舉,他認為這樣的行為太過危險,旁邊的汽車車速都相當地快,一不小心就會碰撞,後果不堪設想,他希望國道警察能夠調查開罰,遏止這樣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再次發生。

 

 

黑衣機車男騎下新屋交流道,最後消失在車陣當中,國道警方出動巡邏車已找不到。翻攝畫面
黑衣機車男騎下新屋交流道,最後消失在車陣當中,國道警方出動巡邏車已找不到。翻攝畫面

國道警方表示,3月2日9時35分左右接獲民眾報案,國道1號北向62公里中壢路段有1輛普通重型機車,立即調派巡邏車前往攔查,該機車疑似於國道1號中壢交流道處下交流道離去,員警到場未發現,但仍會依車牌找到車主前來說明。

警方表示,該機車騎士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機車行駛高速公路處罰3000以上6000元以下罰緩,如接獲民眾檢舉將依法開罰。

警方呼籲,民眾勿騎乘機車上國道,且不得有危險駕駛行為,如有違規或危險駕駛,警方將嚴正執法。用路人發現機車違規上高速公路時,在安全不違規的前提下,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國道警方會立即派遣巡邏員警前往攔查,確保國道行車秩序與安全

另外,北部地區交流道因鄰近都會區,容易有誤上高速公路之情況,民眾騎乘機車應注意道路標誌、標線,以免發生誤上國道之危險狀況,如不小心誤上國道,應立即停靠路肩撥打1968或110求援,警方會立即到場協助,車輛部分則會請拖救隊載運下交流道,以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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