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新竹分署表示,新竹縣一家工程公司,因逾期未繳納去年10月營業稅149萬餘元,加徵10%滯納金,另有滯欠健保費共約169萬餘元,卻遲遲未繳,經北區國稅局及健保署移送新竹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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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分署收案後,迅速調查該公司之財產,發現該公司過去1年間之銷售額達7,000萬餘元,並承攬多筆公共工程,去年決標金額高達2,600萬餘元,此外,還有多筆建築用地及多部車輛。
經新竹分署立即發動執行程序,查封名下不動產,扣押其工程款債權,並與國稅局至現場查找該公司車輛。執行人員至現場後,雖未查獲車輛,但該公司負責人當日即與新竹分署聯繫,並立即繳清營業稅及健保費169萬餘元,請求新竹分署盡速撤銷查封及扣押。新竹分署確認義務人繳款後,始撤銷不動產之查封及工程款之扣押。
新竹分署呼籲,民眾接到稅捐、罰鍰或勞健保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清,如逾期未繳,便會移送行政執行,存款、股票、薪水、動產、工程款甚至不動產等都有可能遭到扣押、查封,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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