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陳裕炘為取得台灣軍事情報,先與蕭翔云接觸,以支付「工作費」為對價,要他引介現役軍人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蕭男於2021年8、9月間,陸續吸收退役軍人謝秉成及現役軍人康奕衫、何信儒等軍官加入,將軍事機密交給陳裕炘,蕭男則收賄62萬元,康、何各收70元、60萬元。

 

之後,蕭翔云再介紹謝秉成與陳裕炘接觸,2022年底至2023年3月間,陸續吸收中校謝孟書、洪睿洋與陸駿方等軍官加入中共工作組織,將軍事機密或公務上秘密文書交付給陳裕炘,離譜的是,前年還慫恿謝孟書駕「CH-47契努克」軍用直升機叛逃中國,謝隨即研擬投共計畫,因而交付謝男55萬6千元、洪男44萬6千元,還交付陸男1萬元,要他拍攝心戰影片,表明自己服役單位、職稱,並稱「我願意投降中共解放軍」。

判決還特別強調,兩岸關係不僅關係雙方利益,更牽涉亞太地區情勢與全球安全,台灣內部主體意識與中國大陸統一意識形成差距,使兩岸關係持續緊繃,中國大陸對於台灣的文攻武嚇不曾停歇,在台海關係緊張之際,雙方政府對於軍事國防機密或重要情報,都極盡保密能事,步步為營。

法官痛批,謝秉成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竟為中國發展組織,居間交付賄賂,蕭翔云、謝孟書等7名現役軍人受國家栽培,深知軍事機密攸關國家安全與利益,竟因金錢誘惑或擔心身家安全,為中國大陸刺蒐軍情,造成重要機密外洩,謝孟書更陰謀投敵,陸駿方還配合拍攝心戰影片,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台灣人民福祉。

高院合議庭審酌後,依各被告危害國家程度,去年8月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污等罪判謝孟書、蕭翔云各9年、謝秉成8年,另5名軍官分別判處1年6月至7年4月不等徒刑,主謀陳裕炘已潛逃中國通緝中,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

 

誘飛官駕CH-47契努克運輸直升機(國防部提供)投誠中國,8軍官判刑定讞。
誘飛官駕CH-47契努克運輸直升機(國防部提供)投誠中國,8軍官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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