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魯紀賢為扯鈴教練出身,2020年間前往大陸地區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透過中國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共資金至少570餘萬元,並承租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據點,先吸收已退役士官、兵林明慧、林姿穎、常德隆,以及昔日現役下士李得勝、海巡下士馮世維。

檢調查出,魯紀賢會先自行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或以招待飲宴的手法,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並利誘協助收集、提供軍中文件,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等資料,成功吸收 7 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至於郭書瑤弟弟郭伯廷及同案被告曾姿婷、趙亦偉等3人,被查出提供名下銀行帳戶,給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並協助魯在組織據點從事相關業務並領取報酬。

台北地檢署自2023年7月間發動大規模搜索,同年11月依涉犯《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魯男等6人;郭伯廷等3人涉犯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田女則涉犯《銀行法》非法辦理銀行匯兌業務罪嫌起訴。至於遭吸收的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另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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