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前鎮區的72歲張姓男子,大年初五帶楠梓區趙姓婦人返回住處,加以殺害後分屍,隔天分5次騎腳踏車到前鎮運河丟棄屍塊。高雄警方昨天尋獲部分屍塊,比對在張男住處採集血跡等跡證,發現除了趙婦外,竟還有第2人、第3人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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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比對後今天證實分別為上個月失蹤的左營區張姓婦人及張男的黃姓大嫂所有,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張婦、黃婦也是進入張男住處後就沒再出來,恐怕也遭到張男殺害分屍。
據了解,張男年輕曾犯下性侵、強盜等案件,被依軍法判處無期徒刑,十多年前獲假釋。高大成說,張男與3名被害婦人均已年逾70歲,因為感情糾紛引爆殺機的機率,反倒是張男沒有經濟來源,得知被害人手上有積蓄準備養老,很可能是因為向被害人借錢遭拒或被譏諷後憤而行凶,也有可能是在行凶或處理屍體時被另1人撞見,殺人滅口,目前應追查張男在外有無積欠債務或金錢需求。
高大成說,一般分屍都會選在浴室,比較好清理,血跡、屍塊、碎屑可在排水管找到比對DNA,凶刀可從屍塊切面可判斷,若切面平整,可能是大型美工刀,若用剁的就是用菜刀;第一次棄屍沒被發現,就可能在同一個地點棄屍,「去同個地方找可能會發現另2個人的屍塊」。
至於張嫌已70多歲且身材瘦弱,但家中沒有大型機具,是用什麼方式分屍?高大成說,從屍塊切得零零落落,很可能是用菜刀,而不是大型美工刀,且需要1、2個小時的分屍時間,若以婦人約50公斤計算,扣掉血液約剩40多公斤,分成5次每次載運約8公斤多,可放在腳踏車籃內棄屍。
高大成說,分屍的動機多半是因為死者是熟人,「找到死者就會查獲凶嫌」,但令他不解的是,「為何張嫌連續犯下3起殺人分屍案後才被查獲?」
高大成說,這3名已知的死者死亡時間相距僅1個多月,以張嫌的背景、手法,應該不太可能出獄10多年都沒有犯案,他大膽研判,除了這3名婦人外,應該還有其他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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