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宗今天出庭時可說是「氣定神閒」,雖然在看守所關押許久,但絲毫看不出情緒波動,他當庭向法官說,檢察官對其指控「非事實」,數年前他就在高醫簽署器官捐贈書,死後捐給醫院、社會,「沒有殺人的理由」,張男強調,自己身材瘦小,要勒死、殺死相對高大的被害人談何容易,就算下手,鄰居也會聽到尖叫聲,且自己身上應該會留下掙扎傷痕,但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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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介宗又說,檢察官稱他到河邊丟棄屍塊,他又沒走到河邊「要怎麼丟?」而自己有晨起運動的習慣,每天都會騎腳踏車出門,且每天都有民眾在河邊晨運,也沒人看到他丟屍塊,以上說的如果法官相信就派人調查,他不會上訴,請法官速審速決,不要浪費國家資源,別再傳喚他出庭,死後遺體交給高醫處理。

張介宗也將陳述書遞交法官,而檢察官要求送精神鑒定,以釐清張介宗的犯罪動機、成因及需求,以做為具體的犯罪剖繪,辯方律師說,這樣可能會違反「不證己罪」原則,檢察官最後同意只做量刑鑑定:被害人的3名家屬到場,法官詢問有無意見或是否聲請調閱證據,3人均不表意見。

這起驚世駭俗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檢警查出,張介宗涉嫌在去年11月29日、今年1月17日、2月2日,先後在公寓2樓住處,動手殺害兄嫂黃姓婦人、在公園結識的左營區張姓婦人及楠梓區趙林姓婦人,3人被害後還遭利器分屍冰存,疑似被張男拋到前鎮區前鎮運河及高雄港棄置。

張介宗當庭否認犯行,稱騎車是健身,之前早就簽署器官捐贈,沒有殺人理由。資料照
張介宗當庭否認犯行,稱騎車是健身,之前早就簽署器官捐贈,沒有殺人理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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