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獲報屏東縣民公園有女童遭到猥褻案件,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追查,昨天下午持拘票前往谷姓男子位於高雄市前鎮區住處拘提到案。
屏檢指出,訊問後,認為谷男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及羈押必要性,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今天裁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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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提及,全案發生於屏東縣民公園兒童遊憩娛樂設施區域,除造成被害女童身心嚴重受創之外,也讓使用設施廣大幼童及民眾人心惶惶,後續將詳加蒐證,追查有無其他被害人。
有民眾10日在臉書(facebook)「屏東吃喝玩樂3.0進階版」社團上傳1段影片並發文指控,「40、50歲的男人他沒穿衣服、露鳥,擋著出口不讓二年級妹妹出來,然後告訴小妹妹讓他摸一下,二年級妹妹想逃走,他抓著妹妹的腳不讓她走,還摸妹妹屁股溝。」
遭指控的男子在影片中辯稱「自己是躺在上面休息,沒有猥褻女童,是因為空間狹窄,所以才會輕輕一拍女童的屁股移位置」。但民眾不接受男子辯解,直罵「變態」。一旁還有民眾直言,這是小朋友的遊具,本來就不應該有成人在上面玩。9日下午向屏東警方報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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