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說,林姓少年無照駕駛普通重機車,是因跟隨導航而誤上國道,警方除依法製單舉發,並排除下交流道通知家長帶回,機車則另運送下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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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表示,機車行駛國道,依法可對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開罰,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依同條例第 21 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罰,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倘機車騎士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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