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百萬元,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桃園地院今(19)日上午首度傳喚鄭文燦到庭。

 

桃園地院今首開鄭的準備程序庭,鄭換上司法官轉職的「王牌律師」全力救援,鄭本人雖進入開庭,但已經準備好發言草稿,開頭就說:「我否認犯罪」,他於庭上分了20點簡要向法官說明,如有不足,未來再請律師另狀陳述。

鄭文燦率先提到桃園市政府所推動的工五擴大都市計畫案目的,檢察官對於推動過程的若干事件有所誤解,因此衍生此一司法事件。我雖然深感委屈,我相信只要釐清事實,就可以發現我及桃園市政府同仁都是依法行政,不受左右,但因為涉及都市計畫較為複雜的規定,我希望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法官,相信法院可以公正審理,還我清白。

鄭文燦於第3點說,他是在107年5月21日晚間至廖力廷泉州街住處歸還廖俊松在官邸留置的袋子,原因是廖俊松一直沒有來,我才轉而找其子廖力廷聯絡完成退還。起訴書說,我是知道廖俊松被監聽,因此才改變立場退款。「如果我確知監聽一事,而且還看過譯文,理應會知道同案廖力廷也是被監聽對象,我還會親自直接與廖力廷聯絡見面嗎?」
 
第4點則直指起訴書引述廖力廷說法,說鄭文燦知道廖俊松被監聽,再收受600萬政治獻金,這個說法不合社會常理,鄭文燦強調,並無收受600萬政治獻金。起訴書說他是在107年8月13日與廖力廷深夜偶然碰面後,就帶他回市長官邸,將放在官邸的500萬、600萬現金共1100萬返還廖力廷,這些都不符合社會常理。

本案9.12公頃農業區土地華亞重劃會從未向桃園市政府提出自辦市地重劃申請案,因為市府非但不是受理機關,也不是權責機關,這點廖俊松自己也知道。
 
檢察官此一論述完全引述廖俊松一人說法,嚴重謬誤,且與客觀事證不符。

最後,起訴書敘述106年9月14日廖俊松至官邸拜訪之過程,與事實不符。鄭文燦還原現場澄清說,當日我與廖俊松僅有簡短的交談,廖俊松主要是說他代表台塑以及與台塑集團關係有多好,廖俊松並無交付袋子給他,也沒有向他比手勢等過程。

鄭文燦表示,是在隔日才發現在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事後他向廖俊松查證,確定袋子是廖遺留的,鄭就請廖前來取回。經過多次催促,廖俊松都沒有來,他才轉而聯絡廖力廷返還。我因為市政忙碌,加上適逢107年市長連任,故有所延遲。但他與廖俊松確實沒有合意。
 
此外,106年10月12日的發文,檢察官認為鄭文燦是收錢後,配合廖俊松等人正式對外行文,鄭對此強調這完全是不正確的。

鄭指出,就時序而言,10月12日市府函文行政院是在9月7日會議就已經決議發文,且其內容是依據8月2日與營建署會商決議及9月7日會議決議而來,而其具體芻議及規劃,不但肇始於105年至106年間,已如前述第7、8、9點所述,是長時間推動工五擴大案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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