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57歲)被控在2017年桃園市長任內,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方案」,約9.12公頃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收受「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72歲)及其子廖力廷(39歲)父子500萬元賄款;2018年5月間,收受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88歲)為人轉交之政治獻金60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另行函送監察院依法辦理)。案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將鄭起訴,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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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昨天上午九時許,在律師團的陪同下首度出庭應訊,他在庭訊時一開始即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並花了一個小時就「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都市計劃法》的法規背景及過程向法官說明,給在場的法官和公訴檢察官上了一堂課,提到檢察官可能對推動都市計劃過程有誤解,也對自己這陣子的遭遇「深感委屈」。

鄭文燦指檢察官對都市計劃的流程及規定有錯誤認知,他雖已明確告知仍未獲採信,他強調依法行政丶決策也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都是同仁們開會共同商議後的決策。

至於廖氏父子指認曾在2017年9月14日晚間到市長官邸以黑色手提袋行賄5百萬元,法官則在庭上深入追問,甚至包括官邸會客室的陳設,以及當時是否有泡茶等,鄭文燦表示,當時他和廖俊松在官邸會客室單獨見面,並不清楚廖的兒子是否到過官邸;雙方談話不到10分鐘,廖俊松一直吹噓「台塑的事都可以找他」!雙方並未談到任何有關土地開發的問題。

鄭文燦說,翌日上午他到會客室檢查是否打掃乾淨時,發現一個黑色提袋留在會客室,由於前晚他和廖俊松碰面,研判是他留下的,因此未打開,先放在官邸櫃子裏,並通知廖俊松前來取回,但廖只說「好!好!好!」,卻一直沒來領取。

法官又問鄭文燦,廖俊松一直沒來取回黑色提袋,是否擔心裏面是水果或餅干,可能腐壞或逾期;又為何不以郵寄的方式交還;且為何不交給政風室?鄭文燦回稱,黑色提袋裏裝了什麼東西?他心中已猜到是什麼?如果交給政風室,因為廖一直對外吹噓是台塑的人,擔心影響台塑形像,且當時他已準備尋求連任,所以才想直接交還給廖。

鄭文燦說,後來他得知廖俊松的兒子是廖力廷,經過多方連繫後,2018年5月21日利用北上開會順道把黑色提袋送到廖力廷位於台北市泉州街的家,且當時是他一個人親自送交廖力廷,並告訴廖力廷這是他父親留在官邸的東西。

鄭文燦在庭上始終不提是否知道黑色手提袋內是否為「現金」?也強調一直要送交還給廖俊松等語,還指廖俊松本身個性好攀附吹噓,且於本案中另涉侵佔、詐欺取財犯行,品行不佳,再參以廖俊松歷次之供述有諸多明顯瑕疵,凡此均足認廖俊松之供述實有不實自白之高度風險,且有推諉卸責、栽贓嫁禍而虛偽陳述之可能性,此益徵被告廖俊松之供述毫無憑信性,而無可採。

 

鄭文燦出庭。張沛森攝
鄭文燦出庭。張沛森攝

然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廖俊松父子指證往鄭文燦市長官邸交付黑色手提袋等事實,鄭文燦雖辯稱廖俊松係以「丟包」之方式放在官邸內,不知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惟因廖氏父子等人指證歷歷,並與鴻展公司帳戶提款紀錄及帳冊登載「佣金」資料互核相符,且檢察官勘驗等值之500萬元現金,體積可輕易放置於女性小型購物袋內,然重量卻達5.53公斤,就此體積小但重量大之物品,又於深夜當面交付,衡情鄭文燦豈會不知袋內物品為現金。

且廖俊松證稱,交付的現金係每10萬元為1紮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然鄭文燦交付款項係直接以橡皮筋綑綁後直接放在手提袋內,手提袋一打開就看得到是現金等語,顯示鄭所退還鈔票之綑綁方式,與廖俊松等人交付時之綑綁方式不同,足證鄭文燦確實知悉手提袋中為現金,且事後退還之款項,顯然並非廖俊松交付之原物,而係事後已不明方式湊足之同額款項,是鄭文燦明知廖俊松等人交付之手提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卻仍予以收受使用之事實,應堪認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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