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王男在2022年7月24晚間在雲林縣北港鎮住處,將海洛因、安非他命摻入香菸中吸食,隨後無照駕駛轎車上路,行駛到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嘉49線道、64線交叉路口時,無視同向車道亮起紅燈直接闖越,將其乘機車的潘姓老夫妻撞飛,警消到場將人送醫,但仍回天乏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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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後續採尿送檢後驗出安非他命、鴉片類代謝藥物陽性反應,被依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嫌送辦並起訴,因屬故意犯罪致死,嘉義地院表示應行國民參審,20日下午宣判。

法院審理時認為,王男在肇事路口的紅燈亮起8秒後仍繼續直行,且現場並未發現煞車痕,顯示出對交通號誌毫無反應,王男及辯護人指稱潘姓夫妻未戴安全帽,也應有肇事責任,但參考國際醫學上認定的創傷嚴重程度分數(InjurySeverityScore,ISS)研判,潘姓夫妻即使戴安全帽,遭此撞擊仍不免死亡結果,無過失責任。

王男肇事後留在現場並請人報警,後續配合警方調查及採尿,因符合自首規定,法官依法予以減刑,但對於王男及辯護人提出《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部分,國民法官認為毒駕造成老夫妻2人死亡,無可憫恕不予減刑。

國民法庭今天宣判,審酌王男毒駕造成損害、犯後態度、生活狀況、一再施用毒品之社會復歸可能性、有提出方案但未具體賠償及被害人家屬意見等,認為王男應負全部肇事責任,一審判處11年徒刑。

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判他11年徒刑。資料照
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判他11年徒刑。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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