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向法官表示,今年8月20日下午4時許到星巴克台中市中清門市購買「冰芝麻抹茶那堤」,返家後杯中剩餘之抹茶粉沉澱結塊與燕麥奶攪拌勻稱後飲用,發現口腔吸入塊狀物體,咀嚼時舌頭前端遭不明物體刺入舌頭,並伴隨異常黏沾口感,她立即將口中塊狀物吐出,竟發現該塊狀物為蒼蠅、蛆。
郭女說,當晚她反覆嘔吐5次,身體產生暈眩及四肢無力感,即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經醫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郭女認為星巴克未盡場所環境整潔之義務,造成她誤食蒼蠅、蛆罹患急性腸胃炎,求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及45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合計60萬元。
經營星巴克的悠旅生活事業公司則抗辯,郭女並未證明該飲品有蒼蠅、蛆,亦不能證明其因飲用系爭飲品致其急性腸胃炎,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郭女提出畫面、診斷證明及一同購買飲品的何姓友人為證,但法官詢問,何姓證人稱只看隔天看到蒼蠅及蛆的照片,沒有親眼看到飲品有蒼蠅,而診斷證明書巷記載「主訴喝到有蟲的飲料後嘔吐」等語,係醫師依郭女到醫院之陳述所為記載,並非醫師判定郭女嘔吐之原因是飲用該飲品。
法官認為,急性胃腸炎引起之原因有多端,病患是否於食用或接觸帶有感染源之食物後立即發病,或因潛伏期而延後發病,亦因人、因病、因病原體量而異,尚難遽認病症發生前所食用之飲食即為帶有感染源之食物,因此,本件無法推論郭女所罹急性胃腸炎,係因飲用該飲品所致。
郭女雖提出台中市食安處於事件發生後到星巴克中清門市稽查,證明門市內有蒼蠅等病媒出沒,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但法官認為,食安處並未查出製作該飲品有何衛生問題,就算稽查現場有蒼蠅出沒,亦難認與郭女當天的之急性腸胃炎症狀具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定,郭女無法證明其急性腸胃炎係因飲用該飲品,依侵權行為及消費者保護法求償60萬元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