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郭男與鄰居已經認識超過50年時間,有一定交情,但雙方近年來卻經常發生爭吵,事發前一天晚上,鄰居就曾「侵門踏戶」找麻煩,拿著大砍刀叫囂,讓郭男氣憤不已,今年5月30日晚上9時許,拿著香蕉刀與拿著鋸子的鄰居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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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原本隔著圍籬隔空叫陣,不料郭男突然繞過圍籬往鄰居衝去,雙方開始拿手上刀具互砍,兩邊都已受傷濺血,喘息一陣後又開始廝殺,鄰居衝向郭男,郭男退後卸力,順勢把鄰居推倒,又拿香蕉刀往其臉上猛刺,其中一下刺中右眼後還繼續下壓,鄰居吃痛哀嚎,郭男才停手。

事發後郭男走到另名郭姓男子門前,僅說他與人吵鬧打鬥受傷,要他幫忙報案、叫救護車,當下並未提到已經倒臥在100公尺外電線桿旁、渾身是血、意識不清的鄰居,最後警消到場將2人送醫。

郭男被依重傷害罪起訴,經查鄰居臉部有多處深部撕裂傷、左前臂撕裂傷併肌肉斷裂(造成左上肢約15%至20%部分機能喪失)、尺神經及尺動脈部分分離、右眼球角膜、鞏膜撕裂傷等傷勢,其右眼並因此無光感,已達失明程度,傷勢嚴重,郭男辯護人認為是「激於義憤」出手,又有自首行為,但法官不予採信,判處6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郭男6年2月徒刑。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郭男6年2月徒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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