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葉員今年3月初透過交友軟體Hornet認識一名14歲少年,5月間雙方見面後一同返回葉員租屋處,葉員還談妥以2千元為代價要少年幫他口交;原以為2人間的交易不會有其他人知道,不料少年回到學校後竟立刻向同儕炫耀約到「警察」,進而讓相關情事浮上檯面。

而葉男同事也作證,表示葉男曾多次透過LINE向他炫耀自己都「找未成年」、「幹未成年」等語;另還原鑑定葉男的手機後,確認葉男案發時手機裝置位置及戳記,皆與14歲少年對話紀錄相符,且在同一個地點。

 

市警局婦幼隊接獲消息後,已聯繫該名少年及其家人製作筆錄,隨後又持搜索票、拘票拘提葉員到案,訊後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昨天基隆地檢署偵結後認為,葉員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明知少年年僅14歲,但竟為滿足私慾提供金錢與其性交易,惡性非輕,全案已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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