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指出,今年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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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方對於這種完全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的駕車行為,均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開罰,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沿線幾處交通流量較大、出口匝道回堵嚴重之交流道出口鼻端處設置高解析度攝影機(CCTV)錄影系統,舉發用路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跨越雙白實線、跨越槽化線、倒車、臨時停車等違規,警方都會依法製單。



國道警察局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間隔,跨越槽化線或橫切車道、倒車、逆向等等容易引發事故,除了危及本身安全也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害,如果錯過交流道,應至下個交流道,民眾如有發現其他車輛的違規行為,可將行車紀錄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以遏止一些駕駛惡意的違規,確保國道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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