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起訴書中指出,高進見得知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2019年時與業者廖堅志接洽,表示要購買抵費地,雙方協議未果買賣不成,但郭信良竟於2021年6月時出面,挾議長權勢以高男曾向廖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由,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向廖索要1300萬的高額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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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堅志擔心遭到郭信良刁難,影響重劃案進度,且考量日後辦理相關程序時可以透過郭信良請託、施壓,以讓重劃案順利進行,加上郭以「地價重審、訴訟、行政緩登」等字眼傳達恐有不利結果,因此同意支付款項,分別於2021年6月、9月先後拿出500萬、800萬交給郭、高2人。
廖男交付款項後,也向郭信良請託,希望解決部分地主因樁位錯誤無法辦理重劃後土地登記問題,郭信良當場允諾,另郭、高2人為掩飾其犯行,去年5月間還一起到台北找郭姓律師諮商,並委託郭服務處黃姓助理,製作高與黃姓被告等人合資購抵費地不成,以1300萬元和解的假契約,以掩蓋賄款流向。
台南地院審酌,郭信良當時擔任台南市議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善盡職責,竟與里長高進見共同貪圖私利,收受高達1300萬元賄款,行為敗壞官箴,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實應嚴予非難,且被告2人始終否認收賄賂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另審酌高進見坦承教唆偽證犯行等一切情形,故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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