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張姓老婦人(69歲)育有1子1女,2個孩子都未婚,張婦和吳姓兒子同住,女兒住在附近;張婦因長年失眠且患有脊椎疾病,手術過後復原狀況不佳,走路相當緩慢,去年6月初再度到醫院動手術,直到端午節前才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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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6月26日上午9時30分許,吳男在母親的房門外,突然徒手勒住母親的脖子,直至母親沒有氣息後才罷手,導致其母因頸部受外力壓迫而窒息死亡。吳男犯案後伴屍7小時,下午4時許才打電話向警方自首,惟警方到場發現張婦已經明顯死亡多時,案經警方依法送辦,桃園地檢署在去年12月間將他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確實有付出相當之心力照護母親,然因長期照護,以及母親因病所產生之聲音影響其睡眠,對其產生相當之精神壓力,導致自身罹患重鬱症,犯後坦承犯行等,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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