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弊案,上月23日發動搜索,認為前高層陳啟昱、蘇坤煌、郭姓前副總以及鴻暉國際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等5人,涉犯《證劵交易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其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上月24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卻遭駁回,5人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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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提出抗告,由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依台鹽持股比例,應可完全控制台鹽綠能,認定台綠為台鹽的從屬公司,具實質一體性,子公司若涉及掏空、利益輸送,與母公司不利益交易無異,不能以台綠非有價證券公司為由,就認為沒有違反《證券交易法》構成要件。

台南高分院指出,陳啟昱、蘇坤煌曾任台鹽實業董事、經理人,以台綠名義從事不利益交易,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害,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非無研求餘地,就本案是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等,有待原審進一步調查、認定,合議庭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開羈押庭。

台南地院原昨天就要開庭審理,不料因颱風順延,但被告5人卻獨缺陳啟昱,直到傍晚其他4人訊問結束仍未露面,且沒有事先請假,相當於「落跑」,檢方得知後將依法拘提,若未到案將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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