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3人主導這起案件,涉嫌掏空台鹽,圖利土地開發業者以獲得高額分潤,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損失近4億元,今年2月偵查終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及《公司法》等罪起訴陳啟昱等人,陳啟昱、蘇坤煌具體求刑12年、10年,沒收其不法所得,併科罰金分別為3億元、2億元。

全案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陳啟昱、蘇坤煌與蘇俊仁3人裁定羈押,迄今已近11個月,3人都向法官聲請具保停押,陳啟昱17日出庭時重申「不會逃亡、串證」求交保;台南地院近日裁定陳啟昱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蘇俊仁則400萬元交保,最快今(24)天提解陳等3人到法院辦理交保及安裝科技監控設備。

台南地院裁定交保附帶條件,要求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限制住居在高雄市住處,自停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期間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若未能交保,則從9月27日起延押、禁見2個月。

台南地院裁定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分別以600萬、400萬元不等交保。莊曜聰攝
台南地院裁定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分別以600萬、400萬元不等交保。莊曜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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