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日前獲檢舉後,張春暉檢察長認此密醫行為嚴重危害民眾健康,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檢察官莊承頻指揮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三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大科偵隊、苓雅分局偵辦,於9月26日執行搜索後,傳喚彭姓業者及證人到案說明,訊後聲請羈押主要負責營運的彭女及徐男,法官裁准羈押彭女,徐男交保,另外蘇姓共犯限制住居、楊姓與劉姓共犯均10萬交保、王姓共犯5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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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彭、徐、蘇、王、劉及楊均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且索夫波超音波治療儀、海芙音波媚必提、水光肌膚之光注射系統、冷凍融脂、麻○安等應以醫療器材及藥品列管,另「索夫波超音波治療儀」為自中國輸入之仿冒品,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輸入禁藥及醫療器材、供應禁藥及醫療器材、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三人以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以Instagram 在網路上打廣告,顧客誤以為被告提供之索夫波儀器為真品,而陷於錯誤,誘使顧客前往被告指定之處所進行美容醫學,而違法執行醫療業務。
檢方指出,被告彭女等人所為涉嫌違反醫師法等罪嫌,經檢察官莊承頻、洪若純、林濬程、施佳宏、郭郡欣訊問後,認被告彭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被告徐、王、楊、分別經檢察官及法官諭知交保5 萬、10 萬元。橋頭地檢署呼籲民眾慎選合格醫師所開設之醫美診所,勿輕信網路誇大之廣告,以維身體健康。
警方調查發現,犯嫌彭等人承租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及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某處大樓作為流動工作室,違法經營醫學美容醫療業務,從大陸非法輸入仿冒醫療儀器及藥品,並以網際網路軟體Instagram打廣告,致愛美女性陷於錯誤,掉入該不法集團陷阱,經權利人現場初步辨識為仿冒品,本案將依違反商標法、醫師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及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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