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對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被裁定收押禁見,北檢與彭昨天均提抗告,台北地院收到狀紙後,晚間立刻將卷證送到高院,高院也立即分案由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組成的合議庭評議,預定今天裁定。倘若裁定抗告駁回,柯文哲無保請回就會確定,但若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將會再傳喚柯文哲重開羈押庭,柯是否會繼續自由身還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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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是在8月30日上午搜索約談柯文哲、彭振聲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賄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柯文哲在院檢馬拉松式審訊約64小時後,前天(2日)凌晨獲北院裁定無保請回,彭振聲則收押禁見。
北院認為,檢察官雖認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重大,但本案的爭點是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的「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022年10月18日北市都發局所核發的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是違法,仍指示這樣做。
法官認定,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確實被監察院糾正而屬違法,也就是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符《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不符公益性和對價性,但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20%的容積獎勵違法,柯並非都委會與會成員,無法知悉開會情形,他也非專業,因此採信柯的說法,信賴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
此外,法官根據檢方提出的卷證資料,還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無法認定柯文哲嫌疑重大,也無從認定「有犯罪高度可能性」,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對於彭振聲遭收押禁見,法官認為彭身為都委會會議主席,又是京華城案的PM(專案管理人),在京華城案扮演上層及關鍵角色,卻在都委會多次會議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且涉案人數不少、賄賂金額龐大,又有共犯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疑畏罪潛逃,認為彭振聲涉犯圖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不過,邵琇珮隔天就透過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澄清只是請假出國旅遊,1日就回國,檢廉隨即於2日約談邵女到案,當天晚間移送北檢複訊後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