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天凌晨0時3分,吳姓男子(18歲)騎機車沿東區東英路北往南方向直行,尹姓男子(30歲)駕駛自小客車沿自由路四段西往東方向直行,雙方在路口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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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視器畫面,吳姓騎士行進方向路口號誌為閃紅燈,當時在吳男前方有1輛機車,行經路口時有停下來察看並等待自由路方向的車子先通過,但吳男行經路口時未停車,也沒有明顯減速,直接就通過路口,結果被轎車撞上,吳男彈至前擋風玻璃上再重摔落地。
救護人員到場,發現吳男意識不清,緊急將他送醫,手術後仍未脫險。現場機車車頭全毀,轎車左前車頭及車身凹陷,擋風玻璃破裂呈蜘蛛網狀;轎車尹姓駕駛也受到輕傷自行就醫。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600元至1800元,警方也常呼籲行經閃紅燈路口應「停車再開」,並列為重點取締項目。不過,這起事故詳細肇事原因尚待事故分析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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