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熊姓男子(64歲)去年3月9日晚間在新屋區中華路一家小吃店與親友餐敍喝了2瓶啤酒後,大約在晚間9時50分,駕駛自小客車返家途經新屋區中山東路二段346號時,車身突然一偏,撞上當時正在路邊和同鄉聯天的彭姓泰籍移工(3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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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熊男肇事後一時害怕,竟加速逃逸,倒臥在地的彭姓移工經同鄉報請119趕來,送醫急救仍因傷重不治。隨後,警方根據車牌號碼循線在熊中壢男家中將他逮捕到案,經實施酒測,酒精濃度達0.48毫克。

桃園地院審酌,當警方循線找到熊男時,他僅坦承有駕車行經車禍現場,但否認飲酒及知道有撞到人,直到嗣後偵查中方逐步坦承犯罪之犯後態度等情,今天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點25毫克以上之情形,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處有期徒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警方據報到場調查。楊梅警分局提供
警方據報到場調查。楊梅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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